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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对象
- 从外国的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为了派遣宗教或社会福利活动入境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或派遣命令书
-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或固有号码证复印本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宗教或社会福利活动继续的有效性
- 国家基本理念相反的或公共秩序良好的风俗等国民情趣违反活动的讲坛关联宗教人限制滞留期间延长
驻在 (D-7)对象
- 外国企业在国内分公司等,为了派遣驻在活动入境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或派遣命令书
- 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设置许可复印本
- 营业正常营运事实作证资料 :外汇买入证明书,租赁合同
- 外国企业国内支店,事务所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书(乙种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驻在活动继续的有效性
- 下面相当于的外国人滞留期间延长限制.
- 不是总社派遣在国内雇佣的外国人
- 不是必需专业人材的外国人
- 营业资金引进实际成果低调或者企业经营不诚实的公司雇佣的外国人
企业投资 (D-8)对象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经营,在管理或生产与技术领域,打算从事的必需专业人材,外国人在投资企业为了驻在活动入境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50万美元以上个人投资外国人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本(最初延长的时候提交)
- 纳税事实证明书,进出口申报,进出口实际成果确认书中选择
- 手续费免除(从2006.08.18实施)
50万美元以上法人投资外国人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本(最初延长的时候提交)
- 法人纳税事实证明书, 进出口申报书, 进出口实际成果确认书中选择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书(乙种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在职证明书
- 手续费免除(从2006.08.18实施)
50 万美元以下个人投资的外国人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本(最初延长的时候提交)
- 纳税事实证明书, 进出口申报书, 进出口实际成果确认书中选择
-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所得金额证明
- 手续费免除(从2006.08.18实施)
50 万美元以下法人投资的外国人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本(最初延长的时候提交)
- 法人纳税事实证明书, 进出口申报书, 进出口实际成果确认书中选择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书(乙种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派遣命令书
- 手续费免除(从2006.08.18实施)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企业投资活动继续的有效性
- 下面相当于的外国人滞留期间延长限制.
- 国内雇佣的外国人
- 经营者登记证做完后没有一定期间纳税实际成果的投资企业驻在的外国人
- 不是必需专业人材的外国人
贸易经营 (D-9)对象
- 根据对外贸易法令及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从韩国贸易协会长受到的贸易交易者进出口公司固有号码的贸易,交易外国人为了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入境的外国人
- 产业设备(机器)引进公司派遣或邀请为了那装备的设置,营运,补修的(整备)必要技术提供入境或船舶建造和设备制造监督为了入境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
-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贸易申报证或贸易代理业申报证复印本
- 进出口相知实际成果证明书(贸易协会发行)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船舶建造和设备制造监督的情况或出口设备(机器)的设置和营运补修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在职证明书
-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 船舶接受订货契约或设备进入口合同复印本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书(乙种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贸易经营活动继续的有效性
- 下面相当于的外国人滞留期间延长限制.
- 在国内雇佣的外国人
- 从国内进口业者受到相当于工资的外国人
- 不是必需专业人材的外国人
访问同居 (F-1)对象
- 探亲,家族同居,被抚养,家务处理其他类似的目打算滞留的外国人
- 作为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法务部长官特别准许的国内滞留的外国人
- 由于驻韩外国公馆的家政保母, 50万美元以上在国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作为(包括投资企业体的官员) 滞留资格 为企业投资(D-8)和住所(F-2)和永住(F-5)的资格者的家政保母
- 相当于外交(A-1)及协定(A-3)资格的人和结束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同居人不属于那世代的外国人
- 韩国人的外国国籍子女
- 韩国血统外国人(双重国籍者,包括国籍丧失申报未完毕的人)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配偶或子女
- 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不从事职业活动在大韩民国内发生长期滞留理由的情况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普通的情况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居民登记副本
- 身分保证书(20岁以上)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同胞1世本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国籍恢复许可申请其实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同胞1世配偶和子女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入籍许可申请其实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201464;3060;1345;)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国民配偶的中国人不满未成年子女(20岁)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邀请者居民登记副本,户口副本
- 户口部,居民证(16岁以上)
- 养育权作证文件(离婚判决文,养育权变更判决文)
- 家族关系及年龄确认文件(在校证明书,户口部等)
- 邀请者扶养能力作证文件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驻韩外国公馆的家政保母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雇佣契约书
- 大使馆雇主 ID卡(外交官)复印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50万美元以上投资者,及那企业体官员的外国人家政保母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雇佣契约书
- 身分保证书
- 雇主的外国人登记证复印本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访问同居继续的有效性
- 不明的理由一直打算滞留的定居性长期滞留者,限制滞留期间延长
住居 (F-2)对象
- 国民或永住(F-5)资格的人的配偶
- 难民认定的外国人
- 按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国人投资企业的人投资金额美元 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法人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 派遣的人投资企业中企业投资(D-8)资格 3年以上一直滞留的外国人
- 丧失永住(F-5)资格的人中,考虑国内生活关系的权益保护等,法务部长官必须在国内一直滞留的外国人
- 由于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以外的滞留资格在大韩民国 7年以上一直滞留生活立足处在国内的人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国民的配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载婚姻事实的)
- 配偶居民登记副本
- 配偶的身分保证
- 手续费(印花税票2万韩元)
永住(F-5)资格的配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户口副本(华侨协会)或户口部复印本(相符合者)
- 配偶的外国人登记证复印本
- 配偶的身分保证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国内长期住居的有效性
- 国民配偶的情况,正常的结婚生活的可否等
- 伪假结婚和实际不同居的情况,限制滞留期间延长.
随同(F-3)对象
- 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务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及不满 20岁的子女没有配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记证复印本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在外同胞 (F-4)对象
- 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第2条第2号的在外同胞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 护照
- 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基本证明书, 户口副本(除籍副本)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在外同胞活动的有效性
- 下面相当于的外国人滞留期间延长限制.
- 单纯劳动从事
- 善良的行为等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违反的行为
- 其他公共的利益和国内就业秩序等作为混乱的行为
永住 (F-5)对象
- 具备大韩民国民法以成年,自己或带家族有生计的能力的,品行安详,大韩民国风俗 大韩民国一直居住必要的基本理解素养等,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各号的 1规定的强制退去对象者有住居(F-2)的资格在 5年以上大韩民国滞留的外国人
- 法务部长官为定的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间以内,在国内产业体投资有住居(F-2)的资格的人中 ,5年以上在国内一边滞留一边从事企业活动为国民雇佣创出贡献的外国人和他们不满 20岁的子女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持有永住资格(F-5)的外国人可以没有滞留期间延长许可继续滞留
- 持有永住资格(F-5)的外国人相当于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项规定的强制迁移对象的情况丧失永住资格
其他(G-1)对象
-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子女
- 商业灾害对象的同时其护者
- 疾病和事故治疗者及其保护者
- 诉讼进行中的外国人
- 滞付工资调停中的外国人
- 事故等死亡者家族
- 生孩子等其他有人道的理由的等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子女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买卖合同书
- 建筑物登记证件
- 本人及家人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
- 外国币换钱证明资料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拥有修养设施者的对象及未成年子女)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产业灾害治疗中的情况或产业事故补偿审查请求中的外国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劳动福利公团发行"产业事故保险疗养决定通知书"或 "治疗延期决定通知书"
- 劳动福利公团发行疗养申请或能确认的审查(再审查)请求中的的文件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产业灾害住院中的外国人的保护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劳动福利公团发行"产业事故保险疗养决定通知书"或 "治疗延期决定通知书"
- 产业灾害者(被保护人)的医生诊断书或鉴定书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产业灾害有关,在劳动部等关联机关要求特别滞留许可的外国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劳动部等关系机关公文
- 产业灾害事实作证文件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国内滞留中受产业灾害者,出境之后,以其他(G-1)资格入境的外国人
- 护照
- 申请书
- 明示治疗期间的医生诊断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疾病和事故治疗者及他的保护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医生诊断书,鉴定书
- 事故出发生实确认院等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诉讼进行中的外国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诉讼提出证明书及呈子复印本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付工资调停中的外国人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劳动部提交请愿书复印本
- 劳动部发给滞付工资确认书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事故等死亡者家族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死亡诊断书 等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生孩子等其他有人道的理由的等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申请书
- 医生诊断书等
- 其他理由作证文件
- 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各种理由的真实性
- 消灭了理由的情况滞留期间延长
- 例子:诉讼及治疗完成的情况
在线申请签证免除(B-1), 旅游经过(B-2) 签证免除(B-1)
- 作为与大韩民国签订签证免除协定国家的国民,由于那协定的活动入境的外国人
旅游经过 (B-2)
- 以旅游,经过等的目的,在大韩民国没有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提交文件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减提交文件 - 护照
- 申请书
- 继续性的滞留不可避免的情况作证的证据文件和理由书
- 手续费(印花税票3万韩元)
滞留期间延长许可审查标准
- 签证免除(B-1),旅游经过(B-2)滞留资格原则上不准滞留期间延长.
- 只是,由于入境当时不能预测的理由等, 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滞留期间延长,继续滞留.
※ 旅游经过(B-2)资格的情况可以在线申请